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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301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原因及后续 方案。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泓博智 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