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的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会前的准备工 作、会中的记录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档、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 会会议的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