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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ASEPALEASEPAL(SZ:002614)2025-08-27 14:4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 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 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或者股 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 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