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