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一条 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