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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 独立董事制度
EASEPALEASEPAL(SZ:002614)2025-08-27 14:4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