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奥佳华 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公司设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