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