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 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一)根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