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股东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