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 -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控与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