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 保事项。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并在 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 专项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应当执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 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