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应不多 于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公司任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第五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