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