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下属部门、分公司、各控股子公 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