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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 内部审计制度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工 作。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于一人。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得在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并与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