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