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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