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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虚假交易、 操控价格、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1 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 期限等限制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