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