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