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