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或"何氏眼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何氏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其本人行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