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运营稳定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 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 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