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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