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3012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