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发展规划,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