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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规 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 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