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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确保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的专业素 质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观 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在内;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