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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3012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加强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有效地履 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有必要的财务、法律以及证券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