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3000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分、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支持 和配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