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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3000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