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