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