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