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