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为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职工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