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山西壶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