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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6032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的董事;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的原则为: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薪酬管理工作,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