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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6032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