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603235)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及 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 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 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