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603235) - 内部审计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 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 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的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西天新药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