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简称"上交所")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 1页,共 4 页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