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