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及上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四)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