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60335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以下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2025 年 8 月修订)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 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