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688176)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虹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