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30094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