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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 订本细则。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除只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