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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3009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或"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